接前篇關禁閉7騎馬騎到屁股出火.....


雜記的好處就是可以想到什麼就寫什麼.


現在想到另外一件玩過火得事了.


時間拉回到我二十三歲要離開南非到美國再進修那年.

大家好朋友約了到野生自然環境區露營.


一輛小貨車上除了帳篷外裝了滿滿的酒,還沒出發就開始大喝了起來.

除了司機外大家都是情緒高昂,沿路唱唱笑笑好不快活.


到目的地之後,司機也加入了我們,一群醉漢(三人為一群)七手八腳把帳篷搭起來(說拼湊起來比較正確啦),五個人(三男兩女)又喝了起來.

反正那三天兩夜真的是在半醉半醒中渡過.

吃飯的問題嘛!!!野人就是這樣喽,有肉,有火,有香腸(這個是比較文明的食物)

可憐的香腸被幾個男人拿來開玩笑(抱歉!有點不雅)



太熱時跑到溪邊泡泡水,幸運的沒人溺水或被溪流沖走,我甚至為了欣賞美麗的水流而一頭栽入水中,後來(聽我朋友說)又自己爬回岸邊,替自己贏得了大家的掌聲(包括我自己也拍手).


帳篷是有搭啦,因為晚上會有土狼出沒,睡外面說不定整個人被拖走.


大家都知道要睡帳篷裡,可是事後當我們提起這件事,誰也不敢保證每晚帳篷裡有五個人(maybe in the bush….),看看,當時玩真瘋.


我的表演慾始終是無休止的時候,三不五時就跑到樹林裡打打醉拳.


洋朋友們自小是中國功夫迷,自然是看得他們目瞪口呆,啞口無言,又是一陣轟轟烈烈的掌聲,我滿意的雙手抱全回禮…..再喝!!!


快樂的時光總是短暫,該收拾行李回家去了.


在車上當然大夥都在努力地把最後那些酒(),


只見溫文儒雅又安靜的我突然目露金光(我醉了),手指著前方大喊了聲:犀牛!!


沒有錯,車子前方五十米處果然站了隻正在安詳吃草的犀牛(不是牛喔),


並且以不屑的小眼睛瞧著我們,彷彿說:,不然你們是在興奮啥小(朋友)?


的確,大家夥在證實了我並非眼睛花了誤把乳牛看成犀牛後,一群人手忙腳亂的找相機拍照.


只有我大氣不喘的跳下車,準備找那隻沒禮貌的犀牛PK去也(我是真的醉了).


在我靠近那頭沒禮貌不理人又沒面帶微笑的犀牛快要20公尺時,眼尖並且還沒完全醉的朋友發現了我想要PK犀牛的舉動,趕忙衝到前來一把將我拖離那隻怪獸,並催了油門趁犀牛角頂過來前溜了開去(還好車子沒熄火).


整個過程簡直比生死一瞬間還驚險,大家撿回了小命,真是幸運到可以去買大樂透了.


從此我單槍匹馬徒手與犀牛PK的笑話,,神話”,就在我的朋友圈子中流傳開來我也只好苦笑我實在喝過頭了!!!”


因為上一篇的騎馬玩過火而想到了這件轟動一時的英勇事跡,寫出來記上一筆,證明我也有年少輕狂過!


p.s.南非的常常有那種生態區,開放式的,裡面會有斑馬,犀牛,野豬,...當然沒有獅子,不過夠好玩的了.


 

----fin----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phhsia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